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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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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穗学校(石榴岗校区)2019-2020学年度招生计划


我校2019-2020学年度招生计划如下:

 

    一、招生名额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准广州市新穗学校办学规模的批复》(穗教函〔2014〕1635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现有条件,我校石榴岗校区2019-2020学年度计划招收新生共100人。其中初二年级60人(3个班),初三年级40人(2个班)。

 

    二、招生对象及报读条件

    (一)招生对象

    年满12周岁,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普通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限男生。

    (二)报读条件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就读: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虽不具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学校难教、家庭无力管教的品德、行为偏常学生,也可由其家长申请就读新穗学校。

 

    三、招生办法及流程

    (一)申请入读须提交资料

    1.《广州市新穗学校2019-2020学年度招生申报表》(须贴学生大一寸免冠照片。须学生监护人、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学籍资料打印件。(须原校德育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学生户籍资料复印件。

    4.其他资料(身有遗传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某些身体问题学生须出具三甲医院适合集体生活证明)

    (二)申请入读流程

申报时段上,采用3月至6月集中招生申报为主, 7月至11月零散补充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凡申请入读我校的学生,须将“(一)申请入读须提交资料”项目中有关资料,直接报送至市新穗学校。对于3月至6月14日完成申报的学生,在2019年6月18日我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标准、报名人数情况,以“择差录取、择劣录取”标准完成初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6月28日前根据市教育局批复,我校向区教育局和学校、家长发放《入读通知书》。7月10日召开新生家长会,完成学生报名确认。对于7月至11月份零散补充申报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结合同批次学生问题轻重程度,将其中符合插班条件的,在每月上旬集中安排插班就读。零散补充申报至学位无空缺或11月份即全面停止学年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截止3个工作日内,我校将7至11月份零散补充申报录取学生资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2019年12月份我校将经市教育局核准之各区各校学生在读情况发回各区教育局、各普通学校进行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3-4月,新穗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长、教务处主任和各相关人员等组成的宣讲组。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由区教育局牵头,我校组织招生宣讲组对各区中学主管德育的校长或中层干部集中进行专场招生宣讲会,详细解读学校办学特色,招生政策及流程等。具体时间拟安排如下:

时间

星期

宣讲区

2018年3月20-22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越秀区、荔湾区

2018年3月27-29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海珠区、天河区

2018年4月10-12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黄埔区、增城区

2018年4月17-19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白云区、花都区

2018年4月24-26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番禺区、南沙区

2018年5月8-10日

星期三至星期五

从化区

说明:新穗学校招生宣讲工作联系协调联系人:尹章伟。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18026285185;办公电话(兼传真):34250786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新穗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穗教普〔1999〕5号)和《关于广州市新穗学校学籍管理的补充通知》(穗教普〔2000〕2号)精神,各学校报送新穗学校的学生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广州市初中学校学籍之学生。学生申报时请原校协助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生在新穗学校就读期间,属于借读性质,学生实行“双学籍制”,即新穗学校为在校生进行学籍备案,原学校仍须保留其学籍。学生不存在转学问题,更不得注销学生学籍。报到注册时,原校须把学生《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转交给新穗学校,以便衔接管理。

    (三)学生在新穗学校就读期间,不收取学生学杂费、书本费。

    (四)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集体住宿生活健康安全,原校和家长有责任如实填写《广州市新穗学校2019-2020学年度招生申报表》,如有遗传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须医院开具适合我校住宿生活的证明方能入读。在新穗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新穗学校统一组织由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安排体检。

    (五)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新穗学校毕业班有关工作的批复》(穗教函〔2006〕225号文)规定,我校组织学生进行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和毕业考试,该综合表现评价和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制教育证书》的依据。学生毕业时,新穗学校把填写完成的学生《体检表》、《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信息表》和在新穗学校的《成绩单》等资料送回原校,毕业成绩、综合表现评价合格的学生由原校发放毕业证书。

    (六)在我校就读的初三学生,全部返回原校参加中考报名和原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学生的升学报名、体育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理化实验考试和学业考试等均在原校进行。原校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去向,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校,以便存档及跟踪教育。

 

                                                                                                                                  

广州市新穗学校

2019年3月14日


 


 

 

广州市新穗学校2019-2020学年度招生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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