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广州市新穗学校学生会是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健康向上的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理、自治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拥护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广州市新穗学校的持续发展而奋斗。为打开学校班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可以通过培养学生自主性进行学校班级管理模式的探索,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切实解决学校管理和学生自主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广州市新穗学校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学生做事激情,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我校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广州市新穗学校学生会是由学生组织成立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部门,旨在提高学生主人翁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处理事务的创想与能力,并加强他们参与与自身学习生活相关的校内事务的规范度。它是一种以权力下放为中心的学校管理思想和模式,其核心就是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强调学校给予学生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使学生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创办出更有效的学校,反映了教育管理哲学从“外控式管理”向“内控式管理"的转变。
我校的学生会应秉承着学校“还父母一个希望,给孩子一个机会”的宗旨,以海纳百川的气度、温文尔雅的风度、求实唯真的信念、追求卓越的高度为指导思想,在管理和组织上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自力、自主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凡在我校的学生,均可成为会员。
第二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会员必须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我校学生会的荣誉;
2、严抓思想教育,端正行为态度,热爱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意识;
3、宣传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全校学生,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全校同学,真正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与组织制度
第一节 学生委员会
第四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民主选举和班主任指导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会负责。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会议执行学生会会议的各项职权,落实会议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学生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指定老师,各部部长及各部成员组成。
第六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部门的联系;
2、学生委员会指定老师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老师不在,由各个部长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指定老师负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干事一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九条 凡入校学生会后有重大违纪事件即刻免职。思想行为表现有退步的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有明显进步后,由负责老师让其复职回岗。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要及时向负责老师说明,由负责老师安排可退去职位。
第十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宣传部、文体部、生活指导部和学习部组成。
第十一条 宣传部
负责接待来宾参观学校,组织学生接受采访,并能够积极组织征文等形式宣传自己,宣传学校。借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及承担感。在校内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学生会工作信息,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其工作简介如下;
1、配合教务处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传递工作信息,促进校学生会与全校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2、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
3、通过多种途径,报道校内动态,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思想情况。
4、不断完善宣传部,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
5、负责学校墙报和宣传栏的管理工作。
6、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7、组织征文投稿,挖掘学校好人好事,由教务处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学校知名度。
8、若有来宾参观我校,需组织迎宾队,负责接待来宾。若有需要,可推荐参观向导,陪同来宾参观,进行讲解。由教务处挑选参观路线,指导参观内容,负责来宾参观事宜。
第十二条 文体部
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和谐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1、协助学校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和比赛,如:拔河比赛、篮球赛、足球赛、校运会等,以此带动全校的健身活动,提高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
2、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组织各班同学积极参加仪容仪表评比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
5、协助学校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和后勤工作。
6、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学校文化氛围,提高学生自身修养,提高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
7、保持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生活指导部
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学生拓宽生活服务渠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生活氛围。关注同学饮食习惯及健康状况,并协助提高学校食堂的食物质量。其工作内容简介如下:
1、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生活质量。
2、指导同学在学校里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合理安排学习生活。
3、监督食堂伙食管理,及时向学校负责老师反馈同学们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建议,带领同学们自觉参与伙食民主管理,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4、组织各班学生会参加"珍惜粮食,共建文明食堂"的活动。
5、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难题,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6、配合学生会其他议会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作。
7、深入学生为同学排忧解难。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以及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给学生会负责老师予以解决。
8、大力宣传,提高同学们防范意识,维护同学利益,保障同学人身安全。
9、正常上课期间,由负责老师带领全校各班级检查内务、卫生等,并要有记录和点评。
10、对校园卫生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全校大扫除,进行评比。并将监督,评比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学习部
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希望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提高同学的学习热情及文学修养。秉承“团结、高效、务实、创新、和谐”的团队精神,立足传统,着眼革新,创办集知识、文化与趣味为一体的各种活动,凝聚人气,播撒才气,打造学生知识的海洋和精神的家园。其工作内容简介如下: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3、指导并帮助各班级学习委员,及时传递学习信息及相关的活动信息;
4、保持和老师及其他上级的联系,及时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
5、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6、积极创新工作内容,扩大学习部活动的影响力和作用;
7、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
8、积极配老师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同时多向老师提出建议和意见;
9、主动听取教务处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任课教师的联系;
10、保持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三节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选举方法
1、学生会成员由各班推荐产生,各班2人,由全班学生投票选举通过。要求被推荐人必须在学习,操行,内务,军训等各方面都表现积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思想稳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各班被推荐同学即为学生会成员。
2、学生会成员被选举出来后,举行第一次学生会会议。学生会成员都有权参与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想法。
3、学生会各部长参选人必须在选举会上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票多者胜出担任相应部长职位。若哪个部门有空缺,由负责老师进行调配。
4、其余学生会成员自由选择所属部门,并由主管老师进行人员微调。
5、学生会成员每学年改选一次。
6、学生会成立计划见附表。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
1、要文明礼貌,在工作、学习、行为上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热心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听取同学意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
6、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7、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坚决反对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诽谤攻击他人等有损组织的行为。
9、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10、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提出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意见。
第十七条 学生会考勤制度
1、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单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2、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会成员须提前5分钟到场,并在管理老师处登记。
3、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条将交学生会存档。
4、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料。
5、凡学生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作无视制度处理。
6、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五次留用察看并通报批评。
7、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由老师指定的学生会成员认真填写“学生会成员考勤表”并存档。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考评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考评主要对象为学生会各个部长及成员。
第二条 学生会部长考评由主管老师和各班主任负责执行,各成员考评由主管老师及各部门负责执行并接受教务处监督。
第三条 学生会部长考评包括主管老师考评、各班主任考评二个部分,其中班主任考评由各个班主任共同参与并取其平均分,占40%。主管老师评分占60%。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考评包括主管老师、各部门二个部分,其中学生会成员考评由其余部门共同参与并取其平均分,占40%。主管老师评分占60%。
第五条 各类考评每学期分两次,分别在4月、6月、10月、12月进行,届终考评在每年的12月进行,各类考评历时2天。
第六条 评分标准采取基本分与考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基本分占20% , 考评分占80%。
第十九条 具体评分方法:
(一)基本分评分方法:基本分是指成员平时的出勤分,此项占总分的20% ,全勤即可拿到满分20分,缺勤一次扣2分,请假、迟到、早退每次各扣1分,以此类推。考评对象在评估时必须作3分钟以内的阶段述职报告。
所有人员的考评均适用基本分办法。
(二)考评分评分方法:考评分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占总分的80%。
部长考评内容:
1.工作态度及举行活动的内容形式(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O)
2.举行活动的效果及创新程度(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0)
3.活动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及与各议会的协调能力(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O)
4.活动的计划、总结上交情况及内容质量(占20分)
A、伏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O)
成员考评内容:
1.工作态度及举行活动的参与情况(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0)
2.在活动中发现并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O)
3.活动过程中的办事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O)
4.工作成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占20分)
A、优秀(20一17) B、良好(16一12) C、及格(11一0)
第二十条 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部分成员由部长根据历次会议记录具体核算,部长由主管老师根据历次会议记录具体核算,报主管老师签字确认以通知形式公开。
(二)考评分要先确定整体类别( A 或 B 或 C ) ,然后在该类分值范围内确足其具体得分。
第二十一条 所有成员进行的考评,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州市新穗学校学生会成员考评记录表》,由主管老师备案,并存入学生会成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 考评效果:
总分达不到60分的成员应予以辞退,总分不足70分的成员应受到留用察看的处分。如第二次考评仍不足70分者予以辞退。总分在全部成员的前20%以内者可得到适应奖励。并存入学生会成员档案。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会主管老师,目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果展示
1、学生会会议,会议都必须由专人记录,并交主管老师存档。
2、学生会所组织活动主要由宣传部负责记录、摄影,并每一个月通过板报形式向全校进行宣传,学生会改选前举办一次学生会成果展示活动。
3、学生会成员每个月必须完成一篇工作体会暨工作总结,由各部门推荐至主管老师,并由主管老师保存。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发奖品;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教务处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新穗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加入学生会后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人际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5、学生会成员应遵守《新穗一日常规》的有关规定; 6、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7、学生会成员对工作应积极认真,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8、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9、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0、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1、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 12、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新穗学院校园文明公约》;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
广州市新穗学校教务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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